天津市客运交通稽查执法大队近日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42000元的罚单,并已完成处罚。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按照“网约车”新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责任自2017年5月23日起,应立即停止对已接入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派单,终止其非法运营活动。

自5月23日以来,市客运交通稽查执法大队通过多次开展客运市场的综合治理,期间查扣多辆排量低于1.8升,轴距小于2650毫米的不具备运营资质条件却依旧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
与此同时,还不断接市民举报,有不少违规车辆仍在非法从事网络预约车运营活动。
为此,天津市客运交通稽查执法大队通过多次对“滴滴”平台的约谈质询、调查取证工作后,经核查,这些均属于“滴滴”的派单。最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4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