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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草原难容两匹”野马“,努力发展才是所有质疑的终结

发布时间:2018-07-16 20:24:30
其实,早在在2000年,福特就曾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两家并没谈拢。

因为一个名字,却让两个完全不可能有交集的汽车企业搏杀了一场。



2016年2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最近,这场持续两年的商标侵权案随着福特汽车一则声明之下总算是实锤落地。在福特发表之前声明后,四川野马汽车立即做出回应,并表示,“野马汽车的品牌理念“国民车 野马造 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关输赢,双方都是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汽车发展,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车体验。”


回到事件本身,缘何十年后才提起诉讼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而按照《商标法》规定,同一类型产品商标名称不能重复。


从公开信息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野马”,但2006年6月26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



其实,早在在2000年,福特就曾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两家并没谈拢。


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福特汽车仍旧坚持自己注册商标,令四川野马没想到的是,‘福特野马’居然真的申请成功了。


后来,随着福特mustang在华上市以及四川野马旗下的SUV车型”野马T70“市场表现良好,这时,野马的这个商标所透露出的矛盾越发深刻起来。"甚至还出现了消费者开着Mustang到四川野马的售后服务网点来的乌龙局面。"一位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因此,事隔十年后,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于一纸诉状,将福特中国、国家商标总局、四川先锋福特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结局,也正如当初很多人所料,早于福特20年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野马”商标迎来了胜诉。


虽然胜诉,却招来了众多鄙夷之声


尽管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官司赢得了胜诉,但是很多人还是将四川野马骂了个狗血喷头。甚至有网友评论,“四川野马汽车旗下的产品根本配不上“野马”这个名字。”


的确,“福特野马”这个认知已经在大多数消费者形成了先入为主效应,其知名度和号召力已经非常强大了,如果这时候突然冒出一个大家不熟悉的“野马”,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这是山寨,肯定是抄袭福特的”。于情方面,四川野马确实被动了不少。


归根结底,好的产品才是所有争论的终结。


如果咱们的自主品牌也能生产出领先同行畅销全世界的产品,再面对同样的争端时,相信,大家也一样会力挺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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