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监督,调整协议。”4月12日,小鹏汽车面对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做出如上回应。
小鹏汽车究竟犯了什么事遭到3000元的处罚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意味着北京的车主与小鹏汽车发生纠纷,还得千里迢迢的跑到广州去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小鹏汽车第一次因该格式条款受到处罚。去年12月末,一位来自杭州的小鹏G3车主陈先生向媒体爆料小鹏汽车的合同是违法的霸王格式条款,里面包含了各种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目,例如小鹏公司向您邮寄的任何文件,一经寄出视为收到,无论是否签收、拒回还是退回都视为收到;消费者与小鹏发生任何纠纷,只能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于是,陈先生在2019年8月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据陈先生所说,2021年2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对小鹏汽车进行了一万元的处罚。
“我不要小鹏的赔偿,我只需要他的道歉,杭州自从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现在杭州的车主全部是用新版的合法的合同,但是其他地方例如上海、武汉、北京等地依然还是使用旧的违法条款。”与此同时,陈先生还称自己重新签订合同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小鹏汽车的回应。
当时,针对霸王条款一事,小鹏汽车回应称,事件是2019年9月已经完成相关备案的事宜。小鹏汽车的合同是“预设合同”,是为了方便协商事先拟定的条款,消费者如果对其中有异议,可以协商修改合同,不存在强制客户接受合同条款的情况。而对于其他地区与杭州合同不同的问题却未做回复。
全国通用的霸王条款在杭州被罚后仅杭州地区做整改,看来小鹏汽车真的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如今,小鹏汽车再吃罚单,北京地区的合同应该会重新更换,可其他地区的呢?会不会还是同样使用旧的合同呢?
事实上,在侵犯消费者权益一事上,小鹏汽车也不是第一次翻车了。去年12月,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小鹏汽车因未经得消费者同意,利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采集人脸照片。当时网友们的反应是竟然才罚10万?而这次网友们更加震惊了。“才罚3000?换我也整霸王条款。”
《汽车专业网》编辑注意到,关于小鹏汽车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3000元一事,不少网友对此的评价是罚得太轻了:“这不是在处罚,这是在鼓励啊”;“处罚力度还不如你在加拿大地铁逃一次票”;“这违法成本相当低啊”……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汽车销量的增长,相应的汽车投诉率也在快速递增,其中,因汽车合同产生的纠纷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加价购车、延期交付、订金或预付款退还等环节,经常出现一些霸王条款。在深圳市消委会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在汽车销售行业,问题合同占到了90%以上,也就是说:九成多汽车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汽车专业网》编辑在此提醒消费者们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要多留几个心眼。










